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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 CrPC 学习指南 - 1973 年刑事诉讼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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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事诉讼法》(CrPC)是印度实体刑法管理程序的主要立法。它于1973年制定,并于1974年4月1日生效。[2]它提供了调查犯罪、逮捕犯罪嫌疑人、收集证据、确定被告有罪或无罪以及确定对有罪者的惩罚的机制。此外,它还涉及公共滋扰、预防犯罪以及妻子、孩子和父母的赡养问题。
目前,该法案包含 484 个章节、2 个附则和 56 个表格。这些部分分为 37 章。
历史
在中世纪的印度,穆斯林征服后,伊斯兰教刑法开始盛行。英国统治者通过了 1773 年的《管理法案》,根据该法案在加尔各答设立了最高法院,后来又在马德拉斯和孟买设立了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在裁决皇家臣民的案件时适用英国程序法。 1857 年叛乱后,国王接管了印度的行政管理权。 186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《刑事诉讼法》。 1861 年法典在独立后继续使用,并于 1969 年进行了修订。最终于 1972 年被取代。
守则下的罪行分类
可识别和不可识别的犯罪行为
主条目:可识别的罪行
可认定的犯罪行为是指根据该法典第一个附表,警察无需法院授权逮捕令即可逮捕的犯罪行为。对于无法识别的案件,警察只有在获得逮捕令正式授权后才可以逮捕。一般来说,不可识别的犯罪行为比可识别的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相对较低。根据《Cr.P.C》第 154 条报告的可识别犯罪,根据《Cr.P.C》第 155 条报告的不可识别犯罪。对于不可认定的犯罪行为,治安法官有权根据《Cr.P.C.》第 190 条予以认定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156(3) 条,治安法官有权指示警方登记案件、调查案件并提交查兰/报告以供取消。 (2003 P.Cr.L.J.1282)
传票案件和逮捕令案件
根据该法典第 204 条,如果案件属于传票案件,治安法官在认定犯罪后将发出传票,要求被告出庭。如果案件似乎是逮捕令案件,他可以根据他认为合适的情况发出逮捕令或传票。 《守则》第 2(w) 条将传票案件定义为与犯罪有关的案件,而不是逮捕令案件。该法典第 2(x) 条将逮捕令案件定义为与可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两年以上监禁的犯罪有关的案件。
Last updated on 2024年08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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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PC 1973 English Study Guid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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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08月09日